《權利法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限制國王的權利,保障議會的立法權和財權。這樣就否定了封建時代君主的神權,主權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並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議會不僅有權制定法律,還可以監督政府,決定重大經濟政策。議會的權力越來越超過國王的權力,國王逐漸處於“統壹無治”的地位,英國君主立憲制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