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因涉嫌打砸搶被捕,涉案人妻子稱g4記者而非律師。顯然,g4是出了新聞,而不是幫助涉案人的妻子。因為記者沒有權利和資格要求警察提供案情,被辭退的警察根據法定職責拒絕向記者透露案情是合法的,但記者進入派出所要求采訪也是合法的,警察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也是合法的。g4不僅不懂法,還不能出示記者證,逃到外面引誘警員停車追趕,讓同行的攝影師拍照。事件的起源是壹個錯誤。涉案人的妻子找g4,但g4沒有讓她找法律援助,而是直接去派出所要求知情權。但是,現階段只有律師有知情權,媒體沒有,連壹個不懂法的g4記者都沒有,甚至記者,只是壹個無證的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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