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2005年用別人身份證買的車,壹直沒過戶。現在車主要車牌。如果他不給,他就起訴。他有什麽法律依據嗎?

我2005年用別人身份證買的車,壹直沒過戶。現在車主要車牌。如果他不給,他就起訴。他有什麽法律依據嗎?

車輛買賣屬於不動產買賣,必須轉讓,否則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我買不了車,用別人的身份證買的。那麽,現在的原車主完全可以說這輛車是他的,妳沒有證據證明買賣關系成立,這輛車是妳的合法財產。那妳還得還車輛,更別說車牌了。

根據民法通則和物權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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