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原因又稱“債的根據”,是指引起債的關系的法律事實。根據《民法通則》第84條規定,債是根據合同或者法律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據此,債務的成因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合同,壹類是法律規定。具體來說,可以引起債務的法律事實有幾種:(1)合同;(2)單方允諾;(3)侵權;(4)無因管理;(5)不當得利;(6)其他原因。A項中的違法所得不受法律保護,故不是債務的法律事實依據。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