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壹)以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等欺詐手段有獎銷售;
(二)利用有獎銷售手段,以高價宣傳商品質量;
(三)銷售彩票,最高獎金數額在五千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