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招牌侵權壹定要賠償嗎?

招牌侵權壹定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賠償。侵犯前門商標的,可以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記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上一篇:在職考研需要什麽條件?
  • 下一篇:執行摘要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