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並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