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預付款最低比例:要求各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
2.精準施策:對於人工錄入的采購項目,預付款壓力較小,采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但不得低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