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這個詞的原意是指不受阻礙的情況。所謂障礙,是指運動的外在障礙,對於非理性無生命的創造物和理性的創造物同樣可以使用。自由是壹種免受恐懼、奴役、傷害,滿足自身欲望,實現自我價值的舒適和諧的心理狀態。自由既有為所欲為的權利,也有不傷害他人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壹年以上五年以下,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除外。
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同,同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