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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漿過程

法律解析:打架傷害的處理程序是: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的打架案件時,壹般是為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的目的是化解雙方的仇恨。在嚴格規範的條件下,調解成功的,應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雙方筆錄和旁證訊問筆錄。調解完畢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寫出自願調解申請書,並簽訂調解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或者傷害殘疾人、孕婦、65-438+0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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