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合格者,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書面申請。
港澳考區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向考試組織者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居住在臺灣省地區的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書面申請在臺北進行成績轉移。
擴展數據:
司法考試的相關要求規定:
1,客觀測試關閉。主觀題考試配備法條集,國家司法考試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可以使用民族文字試卷。
2.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範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閩南網-2017司法考試考了多少分?哪些領域放寬了幾分,如何復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