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基層執法隊伍水平普遍不高。2.壹些領導對執法不夠重視。3、民眾法律意識薄弱,執法受到極大阻礙。4.執法成本高,與基層隊伍薄弱,執法人員需要承擔其他工作的現實有很多沖突。5.執法人員太容易受人際關系的影響,有時候直接受行政方面的影響。6.法律法規部分內容與基層實際不符,可操作性不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五條部門規章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公布。
第八十六條部門規章簽署公布後,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中國法制信息網和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後,將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中國法制信息網和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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