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地產案件的通知》第三條
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中相關起訴條件,屬於歷史遺留交易執行政策的不動產糾紛,因行政指示、機構合並、分立等調整分配引起的不動產糾紛,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不動產糾紛等。,不屬於人民法院的主管工作範圍。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的訴訟或者依法駁回訴訟,並可以告知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