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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安全教師考試科目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兩個科目組成。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壹大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提出並實施,壹般應按專業類別采取。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70道選擇題,每道1分;選擇題15,每題2分;總分100分。

安全生產實務:20道選擇題,每道1分;4個案例分析題,每題20分;總分100分。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期限為兩年。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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