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法律形式外,還有命令、函件、命令、規定、程序等。值得註意的是,中國古代是壹個專制集權的社會,皇帝權力至高無上。因此,他可以以詔令、法令和誥的形式發布新的命令,並隨意破壞現有的法律。這就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的壹個最重要的特點:法出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