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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僚貴族特權法的主要內容

八種封建貴族官僚犯罪後享有減輕或免除刑罰的特權制度。具體包括:第壹,論親屬是指皇帝與國家的關系;二、議論往事指的是皇帝的親昵;第三,討論聖賢是指朝廷認為“有大德”的人;4.議事能力是指政治軍事能力突出的人;五、論功行賞,指對封建王朝有突出貢獻的人;六、討論貴,指壹定級別以上的官員和有壹定級別爵位的人;七、勤政,指為封建國家辛勤勞動的人;八、客人,指被尊為國賓的前君主的後代。對於以上八個特殊人物所犯下的罪行,司法官員無法直接定罪量刑。而是要將他們的罪行和特殊身份上報朝廷,由負責官員集體審議,提出意見,報皇帝裁決,給予赦免。壹般情況下可以免除死刑,其他刑罰可以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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