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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民事法規不發達的表現及原因

主要是因為以下原因:

第壹,我國社會治理良好,民事糾紛相對較低,不利於法律的發展和完善。

第二,中國古代重農抑商。大家老老實實地種地。沒有交易,就沒有糾紛。

第三,民事糾紛本身對國家統治構成的威脅不大,也不是國家預防的重點。

第四,法治本身就是壹把雙刃劍,會束縛官員的手腳,降低行政效率,影響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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