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也顯著提高,“有事找警察”成為人民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途徑。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各種環境非常復雜。在社會經濟活躍的同時,社會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發案率明顯上升。案件數量的劇增,使得案件累積數量嚴重。在“以人為本”的要求下,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成為重中之重,而相應的,每壹個案件偵查的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程序也更加嚴格,這就要求我們投入更多的警力在其中,這是警力不足的壹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