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關。行政法規:國務院采用由總理以國務院令發布或由民航局授權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規。民航法規:民航總局局長把民航總局發布的各類民航法規作為第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三條,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對全國民用航空活動實施統壹監督管理;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決定,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有關民用航空活動的法規和決定。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設立的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根據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授權,對各地區的民用航空活動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