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實施條例由國務院制定。
實際上,《安全法》是上位法,《條例》是下位法。條例是在安全法的基礎上深化的,但不得與安全法沖突,否則就沒有
效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壹部交通安全法,沒有實施的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法律。
法律只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