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道德、文化、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和生產主義教育,倡導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未成年人保護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
(4)教育與保護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