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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件的目錄分類

裁決或調解的案件需要分為正卷和負卷。未被受理、裁定等的案件。只能在壹冊中預訂。具體順序,參見勞動人事辦案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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