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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壹審和終審

法律分析:我國仲裁法規定,壹審為終局,仲裁裁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能夠證明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采用壹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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