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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種法院不承認借條。

法律分析:法院不認可的借條有:1。借款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借款的訴訟時效已過。3.貸款用途不合法。4.借條不是借款人的真實意思。5.借條的民事法律關系違反了我國公序良俗的規定。6.借據格式不合法,沒有明確的借款金額。

法律依據:

1.《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務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了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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