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上的父親信息不能刪除或更改。婦幼保健醫院負責補發和更換出生證。如果孩子出生證明中的錯誤是因為口誤或筆誤(比如同壹個字發音不壹樣),可以提交生產醫院的接生記錄和鄉鎮證明(村委會、鄉政府蓋章)。原出生證、母親身份證、母親寫的親子關系聲明(需同時提供見證人證明兩人確為母子關系)後,重新辦理出生證。辦理時,需要交回原出生證,同時,該證將被宣布作廢。如果出生證明的錯誤是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弄虛作假造成的,必須通過親子鑒定確認兩人確實是母子關系,才能補辦出生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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