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壹百六十五條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與海上相連的通航水域發生接觸,造成損害的事故。前款所稱船舶,包括本法第三條所稱船舶中非用於軍事或者政府公務的其他船舶。
第壹百七十條因處理不當或者不遵守航行規則,雖未與其他船舶發生實際碰撞,但造成其他船舶、船上人員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適用本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