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遍性。人們在壹切社會活動中都自覺不自覺地受到道德規範的制約。道德原則和規範規定了人們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系。
2.自律。就約束人的行為和調整社會關系的力量而言,除了道德規範之外,還有法律規範,但它們在發揮作用時有不同的表現方式。
3.穩定。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法律規範表現出很大的可變性。在壹個時期,它是法律行為,但在另壹個時期,它就可能失去法律意義。
4.後天的。任何社會都只能在壹定的秩序下正常運轉。因此,為了盡可能將所有社會成員的行為納入社會直接需要的秩序範圍,保證所有社會生活領域的正常運轉,任何社會都必然形成某種相應的社會控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