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的標簽和說明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標註。食用植物油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內容負責。食用植物油的名稱應當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實屬性。單壹品種的食用植物油應當使用該食用植物油的標準名稱,不得與其他品種的油脂混用。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食用植物油制成的食用油,應按規定標註“食用植物調和油”,並在標簽上註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應當按照規定在標簽和說明書上明確標註。我國未批準作為加工原料進口和在國內進行商業化種植,且市場上不存在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產品的,食用植物油的標簽和說明書不得標註“非轉基因”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