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股東的出資比例沒有要求,雙方可以協商。壹般公司會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和投票權。當然,這也可以在章程中規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割。壹般來說,不建議把30%以上的股份給風險投資家,因為他們需要絕對的控股權,還需要保留壹部分股份激勵人才,也就是俗稱的“期權池”,大概是10%。同時要考慮到公司可能需要不止壹次融資,每次融資都需要出售部分股份。控股權是必要的。壹旦失去,很可能被股東會踢出董事會,失去經營權,成為普通的小股東。不管怎麽配置,都要註意持有,這對早期公司的發展還是很重要的。當然,給風險投資家的股權比例壹定是越小越好,但是還得得到別人的同意,這取決於他們未來對公司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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