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業主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提前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告知業主。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只有告知的義務,法律並沒有賦予其收取裝修押金的權力。不交押金不辦理入戶手續是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