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適用規範是具體的方法和規定已經明確,可以直接引用或允許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七條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其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不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可以繼續沿用原規定,適用前款規定的日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