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借款人對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均有約定。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兩者兼而有之,但超過壹年期貸款市場掛牌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