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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監管不力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時,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壹十二條商檢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罪。國家商檢部門或者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八條環境監理失職罪。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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