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孩子既不是母親的也不是父親的。根據《民法》,孩子屬於自然人,由父母雙方撫養,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如果是為了撫養權離婚,人民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對於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由母親撫養。如果母親在法律上不適合撫養,可以和父親壹起生活。如果已經滿兩歲,父母之間可以達成協議;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