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明確規定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該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另外,也不應該有專門的保密規定,因為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辯護人都可以看到。但其他普通人無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