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7條
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公訴案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被害人可以要求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必須立案;被害人對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即將公訴案件轉為自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