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書面照片沒有法律效力。照片只能證明債務的存在,沒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債務人不反對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它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有義務提交借款原件,該原件在審理案件時將作為定案的依據。如果只有借條復印件,沒有其他材料可以證明欠條事實,借條復印件就失去了證據效力,要承擔敗訴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上一篇:朱偉的社會兼職下一篇:14+7健康管理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