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九條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進行招標采購:
(壹)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采購;
(二)公開招標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值的比重較大。
第三十四條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貨物或者服務的,采購人應當以隨機方式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