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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晉升和執行的利弊

法律分析:上級法院對提升申請非常謹慎,因為這是執行變更法院的重大程序事項。上級法院要組成合議庭處理,審查結果也需要以裁定書的形式做出,即以正式法律文書的形式告知申請人審查結果,這也是為了防止上級法院隨意監督下級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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