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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後裝修不允許拆,合理嗎?

法律分析:如果當時是經過房東同意裝修的,可以拆除。根據《民法典》規定,非財產所有人在他人財產上增設附著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設,且返還財產時對附著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協商不成,可以去掉。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給產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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