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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協議和租賃合同哪個更有效?

法律主觀性:

是的,合同是當事人或雙方之間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而協議的定義是壹樣的。它們只是稱謂不同,實際上屬於同壹性質。《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704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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