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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作廢的四種情況

法律分析:公章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之外,還可以涉及文件、通知、證書等公司的壹切事務,具有行政管理功能。是單位處理內外事務的印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簽訂合同的專用印章,在簽訂合同時與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印章停止使用後,使用人應當在十日內將所有印章交回上級機關或者登記機關封存;逾期不繳納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機關予以沒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返還和收繳的印章進行登記,並在十日內送公安機關備案或者核準刻制。公安機關應當將返還和收繳的印章保存兩年。如無特殊情況,應在儲存期滿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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