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使法律事實為收件人所知,使收件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
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的,需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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