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村民會議。村民會議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全體村民會議,由本村18歲以上的村民參加。另壹種是住戶代表會議,每戶派代表參加。由於村民會議是村民自治組織的權力機構,擁有最高決策權,凡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2、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是現階段村民民主決策的主要形式。
3.村民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村委會在村民自治組織體系中處於執行機關的地位,沒有決策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壹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人資格,可以從事履行職能所需的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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