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合同的法律效力可分為有效、無效、可撤銷或其他法律效力。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即為有效;存在法律上的無效,對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無效;法律規定的其他有效情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