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沒有相應的制度,再好的法律規範也只能充當國家犯罪的保護傘。在規範方面,我們國家其實沒有過時的法律,除了壹些法律邏輯上的壹些矛盾和漏洞,因為都是最近制定的。並且基本上繼承了德國、日本、臺灣省和英美法系的壹些優秀原則,總體上是好的。至於死刑的價值,沒有廢除的必要。無論是從當事人的法律感情,還是對普通大眾的教育(恐嚇),刑罰的報復功能都是必要的。但是,我認為應該廢除經濟犯罪的死刑。第八修正案不是廢除了多種罪行的死刑嗎?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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