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和實施本地區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計劃和標準,監督各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定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2、負責環境保護管理。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的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標準,監督各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保護,制定環境風險評估和治理計劃。
3、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和實施地方消防安全管理政策、計劃和標準,監督各類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