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16周歲)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2)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16周歲)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能夠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