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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行政處罰法不配合現象

法律分析:如何面對不配合行政處罰的常見行為:壹是拒絕在辦案文書上簽字,可以和他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告訴他行政執法是代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國家行政行為;二、拒絕提供證據的,可以依法采取不同方法收集,以達到真正了解案情的目的;三、對拒不履行生效處罰決定的,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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