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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我的法律責任是什麽?根據題目寫壹篇作文。

1.民事責任:1。《民法通則》第十壹條: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刑事責任:《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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